1. 案件名称:大余县“2022.2.26”道路交通事故案
2. 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2〕66号
3. 相对人:大余县振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4.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 违法行为:2022年2月26日,赣州市大余县新城镇发生一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无牌二轮电动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无牌二轮电动车驾驶人及乘坐人2人死亡。赣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其中大余县振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经营责任监督不到位,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私下签订设备租赁合同,致使张继华驾驶超过核定载货量的车辆,车主、企业未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存在侥幸心理,造成本起安全生产经营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6.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 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 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3月1日
9. 处罚内容:处人民币陆拾伍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