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名称:龙南市瑞鸿科技有限公司“1·4”一般火灾事故案
2. 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3〕9号
3. 相对人:廖龙江
4.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 违法行为:2023年1月4日9时34分许,龙南市瑞鸿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赣州市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其中龙南市瑞鸿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廖龙江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的法定安全管理职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6.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7. 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 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8月21日
9. 处罚内容:处人民币肆万捌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执行完毕,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