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名称:赣州经开区“10·29”爆炸事故案
2. 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3〕4号
3. 相对人:赣州市南康区金塘液化气站
4. 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 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9日20时20分许,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香溢华府小区4号楼商铺内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江西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其中赣州市南康区金塘液化气站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清、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要求配备配齐燃气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违规向未签订供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燃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6. 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7. 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 处罚决定时间:2023年6月9日
9. 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正在执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