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赣州经开区“10·29”爆炸事故案(赣州市南康区金塘液化气站)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06-16 08:51:00访问量:

1.案件名称:赣州经开区“10·29”爆炸事故案

2.处罚决定书文号:(赣市)应急罚〔20234

3.相对人:赣州市南康区金塘液化气站

4.案由:生产安全事故责任类违法

5.违法行为:2022年10月29日20时20分许,位于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香溢华府小区4号楼商铺内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8人受伤。江西省人民政府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其中赣州市南康区金塘液化气站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清、管理混乱。未按规定要求配备配齐燃气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充装非自有气瓶,违规向未签订供气合同的用户提供燃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6.处罚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条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7.处罚决定部门: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8.处罚决定时间:20236月9日

9.处罚内容:处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10.处罚结果:正在执行中

文章关键词:
分享文章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