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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2-19 16:55:00访问量: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部门2024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11360700MB1557548P,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市应急管理局下属市防灾减灾中心、市应急事务保障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四个事业单位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5个,包括:赣州市应急管理局部门本级和4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赣州市应急事务保障中心(非独立核算)、赣州市防灾减灾中心(非独立核算)、赣州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非独立核算)、赣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非独立核算)

编制人数小计10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编制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事业编制68。实有人数117人,其中:在职人数91人,行政在职人数3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56人。离休人数0人,退休人数26,遗属人数0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赣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675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1.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19.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6.63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3.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5.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赣州市应急管理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6753.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31.1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22.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8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37.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6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7.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4.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396.23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7.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98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6109.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7.2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937.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4.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11.3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3.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1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396.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82.59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赣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919.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6.6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2.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59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281.5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16.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9.8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37.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80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6.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6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341.9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637.4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9.14万元,增长3.68%,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增人员,相应机关运行成本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37.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7.28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 部门共有车辆12,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5,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实有数7

2024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安全生产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概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隐患治理、监管执法、事故调查、举报奖励、装备建设、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购买服务等方面。

立项依据赣市发201737

实施主体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方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文件,主要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及风险防控、隐患治理、监管执法、事故调查、举报奖励、装备建设、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购买服务等,进一步提升安全基础保障,为革命高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实施周期1

年度预算安排500万元。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一是完成我局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二是减少我市全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四是针对专家指导服务组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完成整改;五是提升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六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七是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八是通过演练增强组织性以提高抢险救灾率,降低突发事件的破坏性,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九是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十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

二、202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赣州市应急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94.7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9.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32.99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25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指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指除机构运行、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专项科研试制以外的其他用于应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各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的基本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机构运行(项):反映科技服务机构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信息管理(项):反映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的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用于应急管理事务(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救援(项):反映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应急管理(项):反映用于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演练、协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反映除地质灾害防治及森林草原防灾减灾之外其他用于自然灾害防治的支出。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地方自然灾害救灾补助(项):反映洪水、地质灾害、台风等自然灾害救灾补助,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补助。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灾害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机关运行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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