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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市安〔2020〕7号

来源:发布时间:2020-12-15 16:31:00访问量:

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赣州市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赣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12月13

 

赣州市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02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将相继召开,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确保全人民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确保全国、全省、全市“两会”的顺利召开,根据省安委会的部署,市安委会决定从2020年12月中旬至2021年3月中旬,在全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治理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根据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情况及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通堵点,围绕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力度、深化源头治理,集中整治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治理重点及任务分工

(一)行动主题。“查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保平安”为主题。

“查风险”: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全面辨识研判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等行业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确定风险等级,采取针对性管控措施,坚决防控到位;

“除隐患”:全面排查本地区、本部门及功能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隐患不整治就是事故”要求,及时整治到位,彻底消除隐患;

“防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防范事故发生;

“保平安”:确保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为人民群众过上祥和平安节日,为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集中整治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1.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进一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整治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集中整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隐患整治不及时不彻底;监管执法宽松软,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放任违法企业长期“带病”生产。(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落实)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集中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开展“五个一”“十个一次”活动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落实不到位“强一线、保安全”行动开展不力,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问题,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承诺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不切实际,特殊作和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严格;安全投入不足,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安全、应急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扎实,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认真,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科研实验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不落实;员工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培训方案、计划,新进人员培训时间严重缩水,临时工、劳务派遣工未经培训就直接上岗等问题;应急救援要求不落实,一些企业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内容与实际相脱节,预案不演练等。(市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落实)

(三)集中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非法违法建设,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运输;企业生产许可证超期、超范围生产经营、超期试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辨识、管控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走过场;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缺失或未投用;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不到位、未办理审批手续;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在装置区内;危险化学品仓库超量储存、禁忌化学品混放;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员工未经过三级教育培训整治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违规储存、非法储存,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负责落实)

2.矿山。结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336号)抓好落实。严厉打击未批先建、以建代采和超许可能力、范围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科学指导非煤矿山年初有序复工复产。地下矿山重点整治同时作业中段和采场数超设计上限、提升运输设备检测检验和日常运行管理不到位行为;露天矿山重点整治未自上而下开采、同时作业平台和作业点数超过设计上限、台阶超高超陡等未按设计组织生产行为;重点推动尾矿库综合治理项目等在旱季顺利实施,整治尾矿库“一库一策”落实不到位、汛前巡查和应急管理等防汛准备工作不到位行为。整治矿山关闭不到位问题。(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工作负责落实)

3.消防。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空间、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学校、医院、养老院、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小单位、小场所、小企业及连片村落等高风险区域,扎实开展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消防生命通道、彩钢板建筑、物流园区和物流仓储企业场所等消防安全整治,集中解决突出风险隐患。(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4.道路交通全面排查治理人、车、路、企业安全隐患,强化“全周期管理”,集中开展清剿源头安全风险隐患“歼灭战”;聚焦农村交通安全短板,突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清理马路市场、占道摆摊,打好农村交通安全“攻坚战”;加强国省道主干线等重点道路通行秩序管控,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严重违法的查处力度,打好公路安全“防控战”;强化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打好重大风险“阻击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5.交通运输。开展农村客运班线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枯水季节保通航安全措施,加强危险品船舶和客渡船安全监管,开展非客船载人专项治理;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民航、邮政快递、渔业安全专项整治;突出砂石运输、商渔船防碰撞、铁路危险货物、邮政涉恐涉爆问题进行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落实防抗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等重点时段公路保安全保畅通措施;落实交通建设工程冬季施工安全作业措施,开展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赣港航分局、市邮政管理局南铁赣州车务段(工务段)、赣州机场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6.城市建设。集中整治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全面排查治理城市高空广告牌、道路路面坍塌、城市危险桥梁、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城市供水安全等安全隐患;全面排查老旧建筑安全隐患,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督促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市容环境治理整治工作;开展市政工程行业野蛮开挖、瓶装石油液化气“四个问题”整治。(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赣州公司、国网赣州供电公司、赣州深燃有限公司、赣州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按照职责落实)

7.工贸。以钢铁、粉尘涉爆企业(粉尘作业场所 10 人以上)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为重点,对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深入排查整治企业存在的 25 项违法行为,有序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企业;整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确保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开发区等功能区完成园区整体安全风险评估,督促园区整改评估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8.危险废物。集中整治危险废物经营企业超期贮存危险废物,整治企业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明中间品、副产品和废危化品、常温(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安全隐患,加强全过程管理,全力推进隐患“清零”;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强粉尘企业、金属废渣废泥加工利用的风险管控;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聚焦废危化品安全短板,突出化工园区废危化品安全治理,严防事故发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9.建筑施工。集中整治建设、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等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体系、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安全投入等情况;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落实情况,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加大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格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狠抓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升行业人员素质。(市住建局牵头,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0.特种设备。针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实施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设备涵盖反应釜、快开门压力容器(如蒸压釜)等,建立和健全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港口及码头用起重机械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确认,重点是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情况、地面轨道磨损和偏移情况、大车车轮磨损情况以及使用单位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降低风险等级;着力整治液化石油气无证充装,非法充装超期、报废、检验不合格气瓶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11.旅游。针对岁末年初旅游行业特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加强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类设施设备特别是玻璃栈桥(栈道、滑道、眺台)、滑索、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和维护,严禁带病运行;加强旅游行业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强化旅游景区防火,加强旅游接待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文广新旅局牵头,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

三、行动步骤

“百日行动”市级层面由市安委办统一协调,各专业委员会强化监督指导,各部门认真落实;各地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安委办统筹协调、专委会指导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百日行动”时间从即日起至2021年3月中旬,不细分阶段,可分三个步骤:

第一,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研判分析风险,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全面部署,宣传发动。

第二,迅速行动。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自报,全面排查治理;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开展警示教育。

第三,开展“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形成总结材料并及时上报。

四、行动措施

(一)强化分析研判,确保行动有的放矢。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对照集中整治问题、风险隐患和自身实际,认真查找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存在的短板弱项,全面开展一次安全风险研判,全面掌握岁末年初安全风险,深入排查治理,尤其是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领域重点场所、薄弱环节和冬季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要对照企业“五个一”“十个一次”“一报告双签字”“强一线、保安全”“两个15天”工作要求,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百分百落实到位。要求督促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在年底前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改,摸清隐患,明确等级,建立台账,并严格按照隐患整治“五落实”要求实施动态管理、全程跟踪、逐条销号。

(二)强化警示教育,确保安全警钟长鸣。各地、各部门要通过传统媒体、各种新兴网络媒体,向企业、居民发送安全小知识、生活小常识、季节防范重点、事故、火灾案例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要督促企业采取悬挂横幅、宣传栏、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专题宣传“百日行动”和冬春两季安全用电、用气、取暖等安全知识,进一步提升企业员工安全意识。“百日行动”期间每月第一周(即2021年1月、2月、3月第一周)为“警示教育周”。各地、各部门要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召开约谈会或警示教育会、通报重大隐患案例、开展大讨论、图片展等形式,加强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防范事故。各地、各部门请将“百日行动”每月“警示教育周”情况于2021年1月10日、2月10日、3月10日前报送到市安委办。

(三)强化监管执法,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元旦、春节、“两会”重要时段,邀请有关专家,集中精干力量,组织暗查暗访,排查整治一批安全隐患,严肃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要坚持现场打非、一线打非,严格按照“五个一批”“四个一律”的要求,对非法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顶格处罚”,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单位,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百日行动”结束后,经当地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强化措施落实,确保行动落地见效。各地、各部门要将“流动红旗”竞赛活动、企业“强一线、保安全”行动、领导挂点责任制、隐患排查“挂图作战”等有机融合到“百日行动”中,创先争优,解决问题,聚焦一线班组,实施“挂图作战”,全力将“百日行动”向纵深推进,确保落地见效。要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应用到“百日行动”中,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定切实管用的措施或制度办法,将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固化为制度措施,并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百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蒋赟,8996023;邮箱:gzsawhbgs@126.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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