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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宣贯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各部门集约化发布时间:2021-08-05 10:09:48访问量:

 赣市应急办字【2021】10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对推动工贸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预防和减少粉尘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定》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工贸行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贯。各地要积极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培训班、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规定》的宣贯解读,督促相关企业深刻理解《规定》要求,提高粉尘防爆工作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升粉尘防爆安全管理水平。各地区工贸行业监管执法人员要学懂弄通《规定》内容,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

二、全面开展摸排整改。县(市、区)要在近几年连续开展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建立台账,督促相关企业学习落实《规定》主要内容,相关企业要认真对照《规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安全风险辨识,采取消除和控制粉尘爆炸风险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要求积极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隐患,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8月30日前将《赣州市工贸行业涉爆粉尘企业自查自纠统计表》报市局工贸科。

三、深入开展专项执法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精准聚焦执法重点事项,严格开展涉爆粉尘企业执法检查,督促粉尘涉爆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市局将于9月底前进行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双随机执法检查,请各地于9月15日前将专项执法情况报市局工贸科。

联系人:古柯,8991173,邮箱:gzyjgmk@163.com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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