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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3-30 17:01:00访问量: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当前正处于生产经营活动旺盛期、项目建设黄金期、春季森林防火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清明假期人流车流加大、祭祀集中,安全防范压力增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及早筹划部署,细化防控举措,全面抓实抓好清明假期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紧盯防范重点,全力稳控安全生产形势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分析研判清明假日期间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紧盯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矿山、危化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道路交通领域,各级公安、交通、城管、民政、旅游等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我市多起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路面显性见警率,研判制定预案,落实流量控制,强化大型公墓区、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以及国省道周边道路交通疏导,确保人员车辆有序通行,有效防范人员聚集风险。危险化学品领域,对全市91家危化品生产企业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调度,摸清假期期间企业开停车安排,督促企业落实好主要负责人应急值守工作,对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实施提级管控。矿山领域,加大线上线下指导服务,运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加密监测频次,确保安全运行。住建领域,要全面排查临山涉水建筑工地、厂房宿舍和临建设施的风险隐患,做好应对强降雨、大风等极端天气下施工安全防范工作,对全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带班作业,“危大工程”施工实施报备制度,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消防领域,要持续推进消防除患攻坚行动,强化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动火作业源头管控、老旧小区用电安全和“九小”场所等专项整治。清明期间,针对公墓陵园、寺庙祠堂等场所,各地要组织发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村级应急管理员等基层网格力量,落实开展一次隐患排查、开展一次流动巡防、对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操实训等“三个一”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稳定。文旅领域,要统筹文旅商贸活动管理,完善交通管制、疏散导流等应急措施,严防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强化旅游景区景点安全,加强索道、缆车、吊桥、玻璃栈道等高风险项目的设施安全检查和灾害隐患点排查治理,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关停。清明假日期间,全市实施重点敏感时间“三个一律”措施,凡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一律由市级提级调查、市级处理,一律停业整顿、一律顶格处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约谈政府负责同志。

二、强化隐患治理,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结合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等行动,在全市开展一次全行业、全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隐患,建立隐患清单,落实闭环管理,特别是针对前期国务院明查暗访以及省、市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加大问题隐患攻坚力度,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同时,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查处典型案例,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火源管控,抓实抓细森林防灭火工作

要深刻汲取近期四川、云南等地发生的森林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市防火办《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规定,停止野外特殊用火审批,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充分发挥基层林长制“一长两员”作用,加大旅游景区、坟墓集中区、寺庙等重点区域巡护和火源管理力度,杜绝火种进山入林,真正做到护住林、管住人、防住火,确保林区防灭火安全。要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开展云端祭祀、鲜花换祭品活动,培育文明祭扫新风,营造文明、平安、祥和、低碳的祭扫环境,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清明期间,短时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多,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工程调度以及巡查排险,做足物资、装备、队伍等各项汛前准备工作,严格落实“631”预警叫应机制和提前转移群众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进行处理。

四、强化值班值守,做足应急各项准备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和外出报备制度,严阵以待,全面做好预案方案、人员队伍、装备物资、综合保障等应急准备。要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坚决杜绝漏报、瞒报、迟报和乱报等现象发生。清明期间,全市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全员在岗、枕戈待旦,落实靠前驻防措施,全面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和险情,要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有效救援处置和妥善处理,尽可能减少事故和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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