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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度赣州市“科技+应急”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4-03 17:59:27访问量:


赣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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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赣州高新区科创局、赣州蓉江新区社管局,市属(驻市)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现将2024年度赣州市科技+应急联合计划共1个研究方向的项目指南(附件1)予以发布。请根据申报须知和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注册一年以上(202342日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单位)。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鉴于《赣州市“十四五”应急体系规划》和《赣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技术支撑需要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需联合一家江西应急系统单位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负责项目协作研究等工作。

3.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4.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科技+应急联合计划项目,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项目,要求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必须达到3%。研发投入证明需以辅助账或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等形式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5.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642日(含)以后出生)。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不含在读博士生、脱产研究生)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参与人与申报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3个。

3.受聘于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附件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申报人应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6.各级政府公务员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每人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

2.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包括未按规定在项目合同到期3个月前提出申请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

3.同一个项目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组全体成员、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材料提交。合作单位只可与一家牵头申报单位联合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头联合申报。

3.项目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

二、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受理流程

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审核后送市科技局受理。

(二)申报推荐时间

项目受理截止时间:2024517日。

各相关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和推荐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送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电子件发送到指定邮箱gzkjj613@163.com。

三、政策业务咨询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农村与社会发展科贺光曙,电话:8991577

应急管理局应急事务保障中心龚善博电话:8996025

附件:赣州市“科技+应急”联合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赣州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赣州市科学技术      赣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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