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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三个计划编制说明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2-03-01 17:39:08访问量:

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

三个计划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第一章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本办法。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第四章第十七条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经本部门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经批准后,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市司法局要求2月底上报备案。

    1月7日,按照省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安排执法支队牵头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1月30日,省厅下发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等三个计划。

二、主要内容

三个计划分别:

    1.《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针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行业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等制定的年度计划;

    2.《2022年度赣州市防灾救灾监督检查计划》——针对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救灾和物资保障领域开展监督检查的年度计划;

3.《2022年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计划》——为规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对全市开展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而制定的年度计划。

三、征求意见情况

    支队结合各监管领域实际情况,2022年2月完成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讨论稿)》等三个计划。征求了局领导、相关科室的意见建议(共收到9条意见建议,经沟通,采纳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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