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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野外用火!赣州一地11人被处罚

来源:发布时间:2025-01-21 10:20:00访问量:

    正值冬季,天干物燥,火情风险大大增加,一些看似日常的举动都有可能引发火情。日前,瑞金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林业局公布11起森林火情案例,以案为鉴,防患未“燃”。

    案例一1月12日,黄柏乡胡岭村石杰小组村民曾某华在佛子锅田里做事抽烟将烟头丢在杂草中引发火警,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3000元罚款。

案例二:1月15日,黄柏乡上塅村黄井塘小组村民刘某周在田里挖花生田时抽烟引发了稻草及杂草着火,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三1月15日,冈面乡竹园村下迳小组村民谢某根,烧莲子田边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200元罚款。

案例四1月5日,丁陂乡山潭村鲤鱼小组村民陈某长在田里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五1月8日,万田乡木瓜村禾塘小组村民谢某来,野外用火,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500元罚款。

案例六1月2日,九堡镇清溪村下鱼子背小组村民刘某毛,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七1月10日,云石山乡石背村岽脚下小组村民刘某秀,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1500元罚款。

案例八1月12日,沙洲坝镇杉山村亚下小组村民廖某平,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1500元罚款。

案例九1月5日,沙洲坝镇清水村大塘面小组村民钟某禄,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1000元罚款。

案例十1月6日,壬田镇下街村范某鹏在自家农田焚烧杂草,后蔓延到他人农田,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300元罚款。

案例十一1月16日,瑞林镇大坋村塘坳小组林某生,烧田埂草,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处以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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