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百问百答》(以下简称《百问百答》),旨在更好地服务广大基层,实实在在地帮助基层解决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问题,提高基层应急预案质量。
《百问百答》定位于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开展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工作“解疑释惑”,分别从预案类型、编制程序、编制内容、预案管理等四个方面,梳理了101个问题及其解答。
(1)简述主要风险。乡镇(街道)应当在综合(总体)应急预案中简述本地区面临的主要风险。
(2)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职责范围内的风险防范监测队伍及人员职责,风险防范的监测队伍及人员通常来源于乡镇(街道)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基层公安派出所及所属站(点)工作人员等。
(3)确定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配合上级开展灾情统计等风险防范工作任务。
(1)建立传播机制。乡镇(街道)应急预案应当建立详细、可操作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与叫应机制,明确预警信息传播责任人员及分包区域,明确预警转发的方式、程序和渠道,如电话、短信、微信、显示屏、广播、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
(2)强化应急值守。乡镇(街道)应当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强化汛期、预警等情况下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3)确保及时叫应。落实预警信息传播与叫应工作要求,点对点做好风险提示,确保预警信息传达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特别是要明确承担突发事件应对人员的传播工作要求,要针对老、幼、病、残、孕等群体,以及偏远农村、山区等可能存在警报盲区的区域制定专项传播机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岗到户到人。
(1)建立预警响应工作机制。明确乡镇(街道)配合上级政府开展突发事件预警响应的工作机制,包括畅通预警信息接收渠道,明确在岗值班值守人员及职责,加强重点区域监测检查频次等。
(2)落实预警响应应急准备。需要乡镇(街道)完成的应急准备工作包括值班备勤表、高危人员信息表、转移疏散计划、应急物资装备定向前置方案、需要关闭或采取临时措施的场所清单及上级部门(单位)交办的应急准备工作。
(3)明确预警响应具体措施。下列措施可供参考:乡镇(街道)有关人员、队伍在岗备班,进入待命状态;检查现有物资、装备的有效性,有需要的要做到定向前置;依法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相关活动;明确转移路线、转移地点、转移方式、转移工作负责人和联络人,及时组织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并予以妥善安置,加强秩序管理,避免人员擅自回流;加强对预判受影响区域内的加油(气)站、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当确认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1)建立值班制度。应急预案中应当明确本单位的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
(2)配备通信设备。配备应急值守专用电话,有条件的可配备370MHz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系统、应急指挥视频系统、北斗短报文终端等。
(3)明确联系方式。明确本地区承担应急处置责任的有关单位、机构、队伍、村(社区)等值班电话,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值班电话、报警电话,以及承担风险监测、协调联络等重要岗位人员联系方式,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4)加强应急值守。加强应急响应期间和重点时期的值班值守,并根据响应级别,适当增加人员值守,及时接收相关信息,确保值班人员在岗和值班电话畅通。
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渠道、流程和要求。
(1)畅通信息报告渠道。明确基层信息报告网络,以及网格员、灾害信息员、气象信息员、护林员、协管员等承担特定应急职责任务人员的信息报告任务,鼓励群众及时报告相关信息。
(2)规范信息报告流程。明确乡镇(街道)向上级党委和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单位)报告信息的方式、内容、时限和责任人。
(3)明确信息报告要求。乡镇(街道)应当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时、准确、简洁,防止出现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信息的现象。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要求,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并密切关注网上相关舆情。
(1)初报要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内容通常包含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处置措施、请示支援事项等。
(2)续报要准。续报信息可包括:事发地位置、联系人、人员疏散转移安置情况、事发地道路交通和现场管制情况,现场处置相关部门、单位情况和救援处置队伍情况等,有条件的可以利用视频系统实时向上级部门传送现场音视频信息。
(3)终报要全。终报信息应突出全面性,全面报告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应对工作、原因分析、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相关建议等情况。
应急响应通常包括事发后的应急响应和事发前的预警响应。
(1)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事发后的应急响应。乡镇(街道)应当在综合(总体)应急预案中明确应急响应的程序、启动主体、启动形式与条件等要求,对应急响应是否分级、如何分级、如何界定分级响应措施等,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必要时,可以综合考虑所发生突发事件产生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自身应对能力等条件,以及未达到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灾情险情,预先设定不同等级的响应模式。
(2)对照预警,明确事发前的预警响应。根据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明确乡镇(街道)依法采取相应的预警响应措施。
例如,北京市乡镇(街道)多将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二级,河南省荥阳市乡镇防汛应急预案针对四色预警提出四级响应,还有很多地方乡镇(街道)应急响应并不分级。
(2)梳理应急响应职责任务。具体职责任务有:
①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获取信息,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调拨应急资源进行处置。
②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确定专门人员进行信息收集和汇总,明确人员联系方式和收集信息的内容。
③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如紧急疏散撤离范围、方式、路线、程序等,受灾群众的医疗救治、疾病防治、生活救助等工作程序。
(1)赶赴现场,开展处置。乡镇(街道)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所属有关机构、派出所、驻地消防救援站、事发地村(社区)相关人员以及可调用的资源力量等,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先期处置、现场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注意自身安全。
(2)接管现场,组织救援。接管现场指挥,听取居委会、村委会和有关单位自救互救情况,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转移疏散。
(3)引导力量,维持秩序。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秩序维护、后勤保障等工作。
(4)及时交接,协同保障。上级政府及其部门到达现场时,做好工作交接,报告与突发事件相关的地理、环境、人口及其他重要信息,协同做好上级现场指挥部交办工作。
(1)划定管控区域,确保安全有序。乡镇(街道)应当维护好突发事件现场秩序,防止造成进一步的人员伤亡,在公安等部门到达现场前,可结合突发事件的具体影响范围,以突发事件的发生地点为中心,初步划定管控区域,并确定现场秩序维护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应急处置现场工作安全有序。
(2)协助专业部门,做好出入管控。当上级部门、专业队伍或现场指挥部确定管控区域后,做好现场警戒,安排人员协助公安等部门在重要出入口控制人员和物资出入,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其他与秩序维护相关的工作。
(1)能力范围内。明确乡镇(街道)可调用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和必要分组,开展排除险情、紧急救治、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等先期处置任务,突出“救小救早救初期”的基层抢险救援工作特点。
(2)能力范围外。明确上级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场后的协同处置和保障措施,并明确提供医疗救助、疾病防治、生活救助的单位信息。
(1)编制转移安置方案。地区内有处在山洪易发区、蓄滞洪区、低洼易涝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或居住在危旧房屋的受灾害威胁群众,乡镇(街道)应协调指导有关村(社区)开展群测群防、主动避险,并编制转移安置方案。
(2)明确转移安置原则。应急预案中明确就近疏散、先人后物、优先自行转移、鼓励投亲靠友等转移安置原则,采取集中、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向远离危险区域的应急避难场所安置转移避险人员。
(3)梳理关键环节和要素。乡镇(街道)应围绕“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如何管理”五个关键环节,明确被转移安置人员,组织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转移安置启动条件,转移安置方式、路线、场所,避难场所负责人及被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与医疗需求、人员安抚、信息统计等工作要求。
(4)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①设置明显指示标识或通过广播等多种形式,引导人群快速、有序离开。
②及时更新老、幼、病、残、孕等群体统计名录,针对不同人群特性,落实专项紧急疏散措施。
③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多次巡查,直至最终确认无人员被困。
④安排人员至疏散点,配合接收应急物资及粮油、食品、水等日常生活用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消毒、防疫等工作。
⑤在疏散人员到达后,及时做好信息录入,确认有无紧急医疗需求等。
⑥维护好安置群众管理秩序,落实治安保障措施。
可以选择本地区学校、体育场馆、酒店、公园绿地、广场、集贸市场、文旅设施、福利院以及乡镇(街道)的办公用房、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设施及场地空间,按照《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指南》(应急〔2023〕135号)中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乡镇(街道)应急预案中应明确本地区有关应急避难场所协调使用的程序和要求,同时还应根据室内型和室外型、综合性和单一性,以及紧急、短期和长期等类型应急避难场所的特点,采用表格等方式给出本地区应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不同突发事件所需启用的避难场所的位置、可容纳人数、物资储备情况等信息。
(1)灾情核查。做好各村(社区)、有关职能部门报送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上报内容包括本地区所发生灾害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2)建立台账。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倒塌损坏房屋和需政府救助人口等台账,为开展生活救助和恢复重建提供可靠依据。
(3)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力量转移受灾群众,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救助受灾群众和安置无家可归者。
(4)基本生活保障。配合上级部门提供应急、过渡期等生活救助,发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妥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救灾资金的规范管理使用。
(1)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乡镇(街道)应当明确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以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或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
(2)明确协同处置分工。乡镇(街道)应当明确上级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场后的协同处置和保障措施。
(3)移交现场指挥权。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达现场后,乡镇(街道)现场负责人及时汇报现场情况,移交现场指挥权。
(1)自行协商建立。针对可能出现造成跨乡镇(街道)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如洪涝、森林火灾等),相邻或相关乡镇(街道)通过自行协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突发事件信息,需要相互支援的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在叫应机制的基础上协调联动,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共享和应对工作,协同应对区域风险。
(2)在上级指导下建立。相邻或相关乡镇(街道)在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建立相互间的联动机制,必要时可针对森林火灾、上下游防洪防汛等突出风险联合制定应急预案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