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4〕5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迅速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赣市安〔2024〕2号)要求,为全面梳理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现就做好验收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围绕动员部署、除患攻坚、验收评估三个阶段工作任务,聚焦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宣传、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大落实八大行动以及消防安全“十个一”行动,突出“拆牌、破网、清通道、治电焊”、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生产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等整治重点,全面总结评估工作质效。
二、评估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评估步骤
(一)自查自评(4月3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验收评估评分表》(详见附件1),组织开展自评,验收评估结果、自评报告、《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见附件2)于4月3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对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和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有关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并于4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消安委办。
(二)验收评估(2024年4月1日至4月12日)
1.分组安排
市安委会成立6个工作组,每个组由一名县处级干部带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评估验收。
验收评估一组:负责大余县、上犹县、崇义县
组长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组员:市应急管理局1人(联络员)、市住建局1人、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验收评估二组:负责宁都县、瑞金市、石城县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组员:市公安局1人(联络员)、市文广新旅局1人、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验收评估三组:负责安远县、会昌县、寻乌县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组员:市民政局1人(联络员)、市商务局1人、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验收评估四组:负责赣县区、兴国县、于都县
组长单位:市教育局
组员:市教育局1人(联络员)、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1人、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验收评估五组:负责章贡区、赣州蓉江新区、南康区、赣州经开区
组长单位:市卫健委
组员:市卫健委1人(联络员)、市城管局1人、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
验收评估六组:负责信丰县、全南县、龙南县、定南县
组长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组员:市消防救援支队1人(联络员)、市市场监管局1人、市工信局1人
2.工作方式
(1)资料核查。听取县级政府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台账资料,了解掌握消防安全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2)现场抽查。每个县(市、区)政府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县城区必查),以及1条沿街商铺(“九小”场所)、1家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1家人员密集场所、1个住宅小区,并配备摄像人员随队录像。具体抽查乡镇(街道)、单位场所由各验收评估小组组长确定。
(3)警示教育。现场抽查结束后,召开警示会,播放现场检查警示教育片,剖析深层次原因,通报工作问题不足,传递工作压力,提出建议措施。
(4)梳理总结。各验收评估小组于4月15日16时前,分别上报各县(市、区)评估评分表、《XX县(市、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验收评估报告》(详见附件3)至市消安委办。
五、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较多县(市、区)得分在90分以上,则由高到低取前6名为优秀。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需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直至验收评估合格。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评估结果根据自评情况,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评定。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通报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评估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标对表做好自评自查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市级评估组开展工作,确保评估质量。
(二)实事求是,科学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结合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掌握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客观评估分析问题及不足,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三)严肃认真,遵规守纪。验收评估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利用评估工作谋取私利;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独立评估、客观公正的要求,确保评估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客观、准确。
联系人:黄俊、李人杰,电话:7391854,邮箱:gzsawhxfaqwyh@163.com。
附件:1.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验收评估评分表
2.全市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3.××县(市、区)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验收评估报告
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