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做好2025年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现将《赣州市2025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赣州市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赣州市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等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赣州市2025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2.赣州市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3.赣州市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
赣州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3月4日
附件1
赣州市2025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深化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
(一)优化运行机制。立足“全灾种、大应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优化各级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运行机制,压实各主要涉灾部门和县(市、区)主体责任。发挥好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建立统一高效、协调顺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办牵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完善工作规则。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规则,强化“上”“下” 衔接、“左”“右”联动。修订完善会商研判、督查检查、应急预案、协调联络等工作机制,梳理完善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震地质等已形成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办牵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灾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压实工作责任。及时调整完善涉灾议事协调机构内部分工和人员组成,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完善会议、会商、包片分工、信息共享、值班值守等工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包片分工,完善工作部署、监测预警、群众转移、灾险情报告、水工程调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等工作开展的具体责任和要求。〔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办牵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提升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四)开展风险形势会商。组织各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形势会商,针对春节、五一、国庆等重要节假日和全国两会等重要活动以及低温雨雪冰冻、强降水、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开展专题会商研判,及时发布临灾预警,提醒做好防范应对。〔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办牵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加强灾害临灾预警。统筹协调督促应急、水利、林业、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森林火灾、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围绕重大灾害天气、重要农事季节、重大社会活动等服务需求,及时准确发布气象、雨水情、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险情等预报预警信息,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配合〕
(六)完善“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市级分县、县级分乡镇的631风险预警服务阈值,严格落实分级叫应机制,力求预警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
(七)做好地震安全保障。完善地震短临跟踪研判技术方案,加强异常核实和会商研判。深化群测群防,全力做好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地震安全保障工作。探索“防震减灾+”支撑注智赋能,助力经济、社会、民生发展。〔责任单位:赣州地震监测中心站、市应急管理局〕
(八)建立完善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未设气象机构区域气象服务清单,推进农业气象观测网络建设,推进水文测站测报设施设备修复建设。〔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
三、加强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
(九)推动“双控”试点改革。开展全市范围较高精度地质灾害风险识别及双控“一张图”成果编制,进一步划定风险区等级,推进地质灾害防治由隐患点监测转变为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管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建立健全防火网格化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全市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
(十一)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围绕农业抗旱、森林防灭火、大气污染防治、水库增蓄、烟叶防雹等需求,常态化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十二)做好灾情管理。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做到灾害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及时发掘、培育、推广基层优秀灾害信息员和基层灾情报送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赣州地震监测中心站〕
(十三)强化各类应急物资保障。统筹、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按规定标准足额存储防汛抗旱、森林灭火、生活救助、道路抢险、种子化肥等各类应急救灾物资。结合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实际,通过加大投入、入库倾斜、前置下沉储备等,优化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路发展中心〕
四、强化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山洪灾害防御及水库(水电站、重点山塘)、圩堤等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受洪涝影响的重要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十五)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森林防火职责落实、重点区域内火灾隐患清理和野外火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安全监管。聚焦林区生产、防火、旅游等多种用途道路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十六)定期部署地灾防治工作。针对强降雨、台风等天气过程及重要节假日,及时发布防灾预警提示,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推动2025年度地灾项目实施提质提效。〔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七)做好地震灾害隐患排查。统筹做好各类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符合范围的交通工程、能源工程、民用建筑和公共设施等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的信息做好采集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实施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
(十八)加强风险普查数据共享和成果应用。落实《江西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更新应用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数据成果共享共用,发挥普查成果在灾害预测预警、灾害风险隐患治理、重大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发展中心、赣江上游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配合〕
(十九)继续实施石城—寻乌断裂地震构造探测项目。对相关区域开展地震地质调查、深地震反射探测和地震台阵探测,评估潜在发震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石城县、瑞金市、会昌县、寻乌县应急管理局〕
(二十)实施水利防洪治理工程。完成会昌东坑寨、于都黄沙、安远石圳、全南石背等4座水库主体工程,基本完成24个新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施27个河流治理项目、5个洪患村镇治理工程、606座病险山塘整治和2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二十一)开展公益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探索在重点国有林区等地推进以水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公益林防火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方案,指导推进试点县消防蓄水池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二十二)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提升。落实赣州市十大民生实事安排要求,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推进一批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提升,组织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红十字会〕
六、夯实防灾减灾救灾基础
(二十三)强化农村抗灾水平建设。对日常监测发现的动态新增危房(无房)户及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扎实完成2025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灾害应急、过渡期、倒损民房重建和冬春救助等救助政策,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二十四)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推动市、县两级编制完成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科学布局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统筹资源共建共用,并将专项规划主要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十五)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培训。组织开展全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和森林经营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大练兵大比武”和各类应急演练活动。分级分类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避险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
(二十六)强化临灾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多灾种耦合的巨灾情景构建,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救援协调机制,评估并提升应急能力,推广普及无脚本应急演练,加大社会救援力量引导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红十字会〕
(二十七)巩固“群腐”集中整治成果。巩固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成果,从制度建设、流程优化、教育引导等多方面入手消除滋生问题的土壤。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力量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配合〕
(二十八)持续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教。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地球日、世界气象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和政策宣传,深入推进防减救灾知识宣传与实践“双六进”。常态化开展相关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全省地震科普讲解大赛,提高宣传教育普及面。〔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办牵头,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市安全生产和防减救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附件2
赣州市2025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三个重点、五个确保”的防汛抗旱总目标(一个中心: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三个重点:突出抓好水库山塘电站、尾矿库、拦砂坝等工程保安,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小河流低洼处村庄、学校等防洪安全;五个确保:确保不因洪涝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确保在设防洪水标准内所有水库不垮坝、万亩以上圩堤不溃决,确保赣州中心城区安全,确保重要交通干线畅通和重要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安全,确保在连续干旱70天的情况下保障生活用水安全和抗旱夺丰收),进一步强化预防预备、做好防范应对、夯实工作基础,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强化预防预备
(一)落实责任体系。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的作用,加强党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领导;压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落实行政区域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落实行政区域的党政领导包片分工责任制。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国资监管、电力等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完善行业内防汛责任体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监督指导本行业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落实防汛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特别是要逐一明确并落实各类涉水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点保护对象的管理单位自身防汛主体责任;对堤线跨行政区域的堤防要全线落实防汛责任,逐段明确防汛责任人和巡查防守责任等。有山洪灾害防治任务的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落实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不断完善非建制的功能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农村地区、边远山区、城乡结合部、野景区、网红打卡点、工地营地等区域的防汛责任体系。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在3月底前逐级在媒体公示行政区域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
(二)明确目标任务。3月底前,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根据党政领导包片分工责任制,明确包片领导、成员单位职责及主要任务;结合实际逐级下达防汛抗旱目标任务书,明确任务措施。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国资监管、电力等相关行业管理单位要根据防汛抗旱及行业管理要求,明确有防汛抗旱任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的任务清单。
(三)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议事协调机构改革要求,坚持工作要求不变、工作措施不减,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年度工作方案,不断完善会议会商、监测预警、风险防控、值班值守、信息共享、工程调度、督导检查、抢险救援等工作环节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城区洪涝联排联调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涉铁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洪涝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防汛“3个3天”水文情势预报服务等相关工作机制。
(四)完善预案方案。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及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防汛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防汛应急预案要立足“断路、断电、断通信”极端情形明确应对措施。不断完善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堤防)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在建涉河工程防洪抢险应急预案、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水工程度汛方案、在建涉河工程度汛方案等预案方案。有关地区和单位还应根据自身工作特点编制完善有关预案,如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重点保护对象应急预案,旅游景区暴雨洪水防御预案、橡胶坝等拦河工程度汛方案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等。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全市各类水工程度汛方案编制审批工作,按照水工程调度管理权限及工程类别分级审批。
(五)加强培训演练。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和议事协调机构人员组成调整实际,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升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水平。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行业内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加强预案演练工作,根据汛情特点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形式的演练,因地制宜开展无脚本演练,通过演练不断提高防汛抢险救援实战能力。
(六)加强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逐一进行销号管理。汛前,县(市、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区域全领域进行拉网式、地毯式的自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文旅、铁路、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开展本行业防汛隐患特别是工程安全度汛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将行业内重大隐患问题报同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需跨区域、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进行协调解决,在整改完成前必须落实有效应急措施。
二、做好防范应对
(七)滚动会商研判。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加强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会商分析研判,认真分析洪旱、强对流、台风、地质灾害等灾害形势,评估可能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城乡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科学部署防范应对措施。
(八)做好监测预报。各级水利、气象、水文、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的监测,及时向同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信息,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气象部门要及时提供天气实况和气象预测预报,尤其是要做好短历时临近预报服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库水情预报,尤其是要做好超警洪水预报、防汛“3 个3天”水文情势预报和土壤墒情监测服务。
(九)落实预警叫应。预警发布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各类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对象和程序,充分运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等技术手段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手段,及时发布预警,力求预警全覆盖、零死角、无盲区。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联合气象等部门精细化明确“631”风险预警短信接收人员和电话叫应人员,动态更新调整服务对象名录,并建立“叫应”反馈核实制度,督促指导乡镇对“叫应”情况进行核实反馈。水利、水文部门要动态更新山洪灾害危险区管理清单,并推进中小河流预警水位确定应用,做好山洪灾害、中小河流洪水预警,推动完善相关预警叫应工作。
(十)提前避险转移。要严格落实提前转移制度,按照转移对象、转移步骤、转移安置方式、转移责任“四个明确”要求,突出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群以及沿河低洼地区、山洪危险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学校、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做到应转必转、应转早转、应转尽转;要强化施工工地营地、山区农家乐民宿及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和流动人员转移避险,多渠道多手段传达预警信息和转移指令,落实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抓好流动人员的转移避险措施;要加强被转移人员和救援人员安全管理,避免人员擅自返回造成伤亡。
(十一)及时启动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警与应急响 应联动,根据预案科学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响应行动。 根据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情况,制定有效临灾安全管控措施,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实施“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应急措施。
(十二)严格值班值守。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旅、教育、气象、水文、电力、铁路等有直接防汛任务的单位要加强行业防汛值班值守工作。
(十三)统筹抗旱应对。在汛旱转换期间,要精准研判降雨趋势,有效拦蓄雨洪资源,为抗旱工作提供水源保障。当旱情发生时,要根据现有水源状况和用水需求,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科学制定供水方案,强化水源管控,实施供水工程精细化调度。同时,要强化应对措施,及时开展工程清淤疏浚、抗旱服务指导、抽水送水、人工增雨作业等应急措施,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减轻灾害损失。
(十四)规范信息报送。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有关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相关要求,确保常规信息按时报送、重要信息及时报送。洪涝突发险情灾情紧急信息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电话报告,在事发2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发生及处置的具体情况;重特大灾害必须在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或书面报告,电话报告的必须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较大灾害每日至少续报一次,重特大灾害每日至少续报两次。
(十五)优化工程调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权限范围内水工程调度工作,建立健全防洪排涝工程体系联合调度工作机制,严格督促落实调度命令执行,综合采取“拦、分、蓄、滞、排”等措施,最大程度发挥工程体系的防灾减灾效益。
(十六)适时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有关成员单位要针对防汛抗旱工作重点及薄弱环节,重点围绕防汛抗旱组织领导、责任落实、重大隐患整改、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等,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检查方式尽量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增加基层负担。
(十七)有力抢险救援。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坚持“靠前部署,就近保障”,针对高风险区域,科学前置专家、队伍和物资。预报有强降雨过程时,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发生灾情险情时,迅速派出专家、队伍等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发生较大灾情险情时,按照预案规定适时成立前方指挥部,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群众转移安全高效,工程险情及时处置。
(十八)有序救灾救助。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救助,及时报灾、查灾、核灾,及时发放生活救助物资,按照“十有标准”确保受灾群众生活,科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或规划,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修复、因灾倒损房重建、受旱作物补改种及农业理赔保险等各项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发声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报道洪旱灾害形势和险情灾情、重大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做好防汛抗旱舆情监测、分析研判和热点引导,妥善处置负面舆情,对虚假报道及时予以回应,对不实信息迅速 予以澄清,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十)认真调查评估。灾害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各级按程序启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客观反映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和救援救助情况,分析存在的教训和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性措施建议。
三、夯实工作基础
(二十一)完善工程体系。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修编完善流域防洪规划,科学布局水库、堤防等防洪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流域控制性枢纽工程以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不断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加快水毁工程修复,强化建设管理和质量控制,汛前全面完成修复任务。
(二十二)提升基层能力。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文件精神,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着力提高基层一线应急处置能力。广泛开展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防灾避灾自救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十三)落实资金保障。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积极争取将防汛抗旱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抗旱工作有力有序开展。防汛抗旱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专款专用。
(二十四)充实物资装备。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按照“因地制宜、按需储备、分行业储备、统筹调拨”原则,督促指导相关成员单位和所在属地查清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情况,建立统一台账,确保必要时由应急指挥部统筹调拨使用。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铁路、电力等部门汛前要对本行业防汛抗旱物资进行全面核查,向同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储备情况,同时加强物资装备的日常补充更新和维护保养。在灾害高发易发的县(区)、乡镇地区,要配备卫星电话、北斗终端、救生衣、应急照明灯等必要的救援设备;在水工程现场要就近配备砂石、块石、编织袋、编织布等抢险物资。
(二十五)统筹各方力量。各级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可调用的防汛抗旱力量,建立和完善与人民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在抗洪抢险协同调用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涉水施工企业、社会应急力量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中的积极作用;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组织转移、巡查防守和险情抢护,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二十六)复盘总结提升。发生严重洪旱灾害后,有关地区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和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开展复盘总结,查找本地区、本行业在洪旱灾害防范应对方面的不足,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附件3
赣州市2025年森林防灭火工作要点
2025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各方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层基础,提升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赣州篇章提供安全环境。
一、强化责任落实
(一)完善责任体系。进一步优化“林长+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模式,切实把防控责任分解到山头、地块。各级林长要带头深入一线开展巡林工作,推动落实地方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森林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导检查。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尤其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和高火险天气,组织专项督查组深入林区一线进行明查暗访,坚持“发现问题、补齐短板、改正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不断强化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工作压力,推动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三)强化问责追责。建立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每起森林火灾都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人员责任。综合运用约谈、督办、考核、调查评估、重点管理等手段,对森林防灭火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火情多发频发地方的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对影响和损失较大森林火灾和森林防灭火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二、强化源头管控
(四)强化动员部署。召开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统筹抓好春节、全国、全省和全市两会、清明、国庆等重点时段以及高森林火险等级时段森林防灭火工作部署,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监测预警。加强火险形势会商研判,及时精准发布火险预警信息,落实预警响应措施。充分利用现有的卫星监测、飞机巡护、人工巡护、视频监控等手段,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
(六)强化野外火源管控。严格落实“五个禁止”和“五个不批、五个不烧”要求,规范疫木露天焚烧、炼山造林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充分发挥“两长两员”作用,从严管控野外火源,持续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治理、打击违法森林用火行为,对重大隐患实行动态清零,在高火险天气或敏感时期,在重要关口建点设卡,严禁火种进山入林。
三、深入宣传教育
(七)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平安春季行动”“小手拉大手”等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森林防火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庄、进农户,进一步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
(八)开展利剑护林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江西机动队伍驻赣州分队和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宣传队、教导队作用,在春节、全国两会、清明节等重点时段,派出小分队前置各县(市、区)重点林区、景区,协助当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携装巡护。
四、强化基层基础
(九)持续推进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全面总结2024年109个乡镇基层建设情况,提炼出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完成2025年乡镇森林防灭火规范化建设任务。
(十)加强防灭火物资储备。推动各地按要求将森林扑火物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县(市、区)森林扑火物资储备库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储备更新扑火物资,规范扑火物资管理。
(十一)加快推进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按照全省生物防火林带建设规划,加大全市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力度,对新造林地,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要求,做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与造林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十二)加快推进防火项目实施。加快推进赣江源森林火灾应急能力等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完善生物防火林带、视频监控、无人机、消防蓄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提升扑救能力
(十三)强化训练演练。统筹抓好《教育训练大纲》的实施,持续组织专业队、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半专业队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推动教育训练日常化、正常化、实战化。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演练,进一步提升协同作战能力。
(十四)加强基层扑火队伍建设。强化乡镇(森林经营单位)半专业扑火队和村级扑火队伍建设,采取分批分期和送教上门等方式,加强对乡镇和森林经营单位半专业扑火队技能训练和安全避险能力培训,提升森林火灾处置能力。
(十五)实行靠前驻防。做好省航空应急救援飞机、国家森林消防队江西机动队伍在我市驻防保障工作,推动各地建立固定靠前驻防点,在重点敏感时期,按照装备、队伍、指挥“三靠前”要求,实行专业扑救力量靠前驻防,做到快速出击、联动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六、强化应急处置
(十六)加强与周边地市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工作。与毗邻的韶关、河源、郴州、龙岩等地市签订联防联控协议,做到团结协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责任明确、联动互助,把森林火灾的各项预防、扑救工作落到实处。
(十七)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全面对接国家、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要求,修订《赣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县、乡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处置办法,进一步规范森林火灾应对程序,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有效处置各类火情。
(十八)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卫星监测热点1.5小时核查反馈制度,一旦发生火情,督促县乡领导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快速启动预案、分级有序处置,确保安全高效扑火。